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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換房小心踩雷! 房子登記這樣子 恐喪失重購退稅優惠

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網站
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網站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許多人以預售屋進行「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的換屋規劃,希望申請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優惠,但財經專家提醒,預售屋的「房地取得日」是用建案完工、辦理所有權登記那一天為準,並非簽約當天,如果新舊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相隔超過2年,將無法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也因此民眾一定要留意建案施工期程,以免造成節稅不成反而荷包大失血。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優惠,是政府要減輕民眾自住換屋的租稅負擔,申請退(抵)稅,除了需要符合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出售前 1 年及重購後都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時間間隔必須在2年以內。

不少民眾誤以為「簽約買預售屋」就代表已取得新屋,但事實上,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買方取得的僅是「買賣契約權利」,並非房地所有權,必須等到建案完工、辦妥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登記後,才算真正取得房地,所以登記日也是國稅局認定是否符合「2 年內重購」的核心依據。

預售屋在完工交屋前,既無法設立戶籍,也無法實際入住,因此在交屋前完全不符合「自住房地」的規定,這幾年部分預售屋建案因工期較長或延宕交屋,導致從簽約到取得所有權登記耗時多年,如果舊屋過戶日與新屋交屋登記日相隔超過2年,即使已經簽約繳款,最終仍會因為不符合時間限制而無法享受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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