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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盜賣!不動產最高通行證「印鑑證明」 專家籲落實三大自保防線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民眾在辦理買賣房屋、繼承過戶或向銀行貸款時,常需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這張看似普通的公文書,在法律上視同本人親自簽名(見章即見人),是不動產產權移轉的最高通行證,常用於不動產登記、大額貸款對保、法院公證與遺產繼承等重大業務。如果稍有不慎遭有心人士濫用,恐面臨名下房產遭非法變動的致命風險。

為了防範這類重大財產損失,地政專家強烈建議民眾在申辦與保管時,務必落實以下三大自保防線。「限定用途」務必白紙黑字寫死: 民眾臨櫃請領時,一定要主動要求承辦人員在證明書上明確列印具體用途,例如「僅供辦理特定地號不動產繼承分割使用」或「僅供某銀行房貸抵押設定使用」。一旦寫明,地政機關便無法受理其他過戶登記,他人即使取得證明,也無法挪作民間借貸使用。

身分證件與印鑑章「分開保管」: 許多重大的房產盜賣糾紛,往往是因為當事人將印鑑章、所有權狀、身分證全數放在同一抽屜,或交給同一位親友。落實印章與證件分離保管,能大幅拉高冒名申辦與偽造委任書的難度。

申請「限本人親辦」註記: 若擔心身邊親友偷拿證件代理請領,民眾可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註記「禁止委任他人代理申請印鑑證明」。一旦完成註記,未來除非本人親自臨櫃,否則任何人持委託書皆無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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