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莊亞築/台中報導
太陽光電新規定8月1日上路在即,只要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原則上就要在屋頂裝設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新制上路前,建商公會和地方政府陸續反映不少疑慮,這套制度到底怎麼運作,成了業界最近討論的焦點。
新制的門檻和計算方式為只要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就要裝1瓩的太陽光電設備,商業、工業、住宅類建築都適用,但宗教殯葬類和危險物品類建築物不用裝。
大台中公會榮譽理事長王至亮表示,他支持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也認同建築物結合太陽光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方向,但他認為,這套制度牽涉建築結構安全、消防救災、產權歸屬、物業管理、民事責任、保險制度、金融授信等一大堆問題,如果配套沒做完善就全面上路,恐怕會讓建築管理成本增加,還可能衍生產權和交易糾紛,甚至公共安全風險。
王至亮建議中央要先把配套做完備、技術到位、行政整合好,再全面實施,準備期至少抓一年、二年比較保險,而且要用申請建照的掛號日當作適用基準,才不會影響到已經在跑的案子。
臺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也指出,太陽光電系統不只是模組本身,支架、逆變器、配電設備、監控系統、電氣工程、結構檢討這些都要算進去,加上台灣風大又常颱風,屋頂光電系統還得考慮抗風設計,有些案子可能得補強結構,整體開發成本一定會被拉高,這些成本最後很可能反映在房價上,尤其是中小型建案和中南部房價本來就比較低的區域,成本一分攤,轉嫁給消費者的機率更高。
公會也建議,H類5樓以下的透天住宅乾脆排除適用,或是先從公有建築物、政府機關開始試辦,再慢慢擴大範圍。
中華民國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認為,台灣氣候高溫潮濕又常有風災,大量在屋頂裝太陽光電,安全上讓人擔心,而且市區很多建築物是裙樓加塔樓的設計,高樓層的屋頂面積本來就縮小,裝不下規定的容量,只好改到露臺或地面裝,發電效率反而變差,更麻煩的是透天社區,強制設置共用的太陽光電設備,跟住戶原本使用自家屋頂的習慣會有衝突,以後管理維護恐怕會吵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