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莊亞築/台中報導
台中市115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清查結果已公告,自4月1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告期,地政局統計指出,今年公告件數包含土地4,653筆、建物594棟,涉及被繼承人1,490人,若以115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無主資產」總價值約新臺幣109.8億元,對比去年度統計,當時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公告現值總額則高達119億8,807萬5元,連續兩年都破百億,數據認證台中隱形地主超多。
在各區公告清冊中,再度出現多位名下擁有多筆土地的指標型案例。其中,北屯區林姓地主名下有94筆土地,規模全市第一。大甲區則有楊姓地主擁54筆、陳姓地主47筆;霧峰區林姓地主與神岡區廖姓地主各擁53筆,這些「土地大戶」多為早期地方家族,因故未辦理登記,資產面臨列冊管理甚至標售命運。
針對這類遺產長期無人領回的現象,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廖國甫分析,實務上常見許多被繼承人並沒有子嗣,或因後代認為繼承利益不符實際效益而選擇放棄。廖國甫指出,有時名下看似擁有眾多筆數,但實際調閱謄本後才發現,產權多為持分極小的碎形土地,或是位處偏僻山區、低經濟價值的資產,當繼承程序所需的相關規費與勞力成本超過土地本身價值時,家屬往往乾脆不辦理繼承。
地政局長曾國鈞提醒,許多民眾因對法規不熟悉或家族內部分歧,導致財產長期擱置。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若公告3個月無人聲請登記,將由政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管10年後若無人領取則歸屬國庫。
地政局建議,若繼承人因人數眾多、意見不一而難以會同辦理,為避免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繼承人可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先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這不僅能免於資產外流,更能防止家族財產被冒領或產權流失,確保長輩留下的寶貴資產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