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多萬土地實價登錄7千萬元 買家遭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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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位民眾花了3443萬元買了四筆土地,但他卻謊稱花了7000萬元,讓不知情的地政士幫他上網實價登錄,檢方起訴後,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違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這名男子與賣家成立不動產買賣契約,由對方將其4筆土地,以3442萬餘萬元出售給他,他明知土地實際成交價格為3442萬2000元,並非7000萬元,竟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由不知情的地政士為土地之實價登錄。


地政士以其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不實申報系爭土地之交易總額為7000萬元,致受理本件線上申報之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查後即為受理,登載系爭土地交易價格為7000萬元於所執掌之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上。 


檢方起訴後,法官審酌政府制定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規定,本為助於平衡資訊不對稱,揭露房地產交易價格正確資訊予民眾,被告明知實際成交價格,卻利用不知情之地政士,將非真實之系爭土地交易總額申報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服務網,足生損害主管機關對於土地交易管理之正確性,並損及上開實價登錄制度之目的,其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依違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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