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有民眾存了一輩子的錢買了房,開開心心搬家變成「有殼族」,但從搬進去開始每個晚上,樓上鄰居都傳來物品拖移聲音,這位鄰居還會在社區公共區域惹事造成麻煩,為了避免進一步衝突,許多人希望公權力強制對方搬離社區,法律專家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俗稱「惡鄰條款」確實有相關規範,可以提訴訟請法官裁判遠離惡鄰。
專家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社區住戶發生特定行為經處罰鍰仍不改正或違反法令或規約而情節重大等,得訴請法院命住戶遷離,甚至可以請法院命住戶出賣其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應有部分。
不過,法院命住戶遷離或出賣房地,涉及住戶財產權的限制,除非違反情事已涉及公共安全,或影響住戶安寧情節重大,多次勸導、主管機關裁罰後仍未改善,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後,使可以打官司請法院判決讓惡鄰遷讓及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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