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AI應用無極限,就有業者打出可一鍵生成全屋設計圖、並能完成3D渲染,在去年10至12月期間,北中南吸引了百名設計師,以每套36,800元或是39,800購買一年使用權,如今卻有超過60名設計師要求退費卻求助無門。
為全台灣設計師打造專業堅實後盾,業者以此訴求近期巡迴全台,透過線上說明會,販售一套「AI設計軟體」,說明會中強調只要透過筆電,使用者輸入指令,就可以一鍵生成全屋設計圖,並且進行3D渲染完成。
「說明會當下直接購買,買了才發現根本不是說的那樣,但卻不能退款!」設計師代表王妃今(5)日出席記者會表示,由於訓練設計師助理並不容易,因此一直長期有在關注相關軟體,希望在AI時代能更加精進,但現在買了這套軟體,當時說明會業者強調只需一鍵輸入指令即可完成3D渲染與全屋圖紙,宣稱此AI軟體「就算沒有經驗的設計師也能輕鬆上手」,也能解決設計師最頭疼的報價與提案需求。
王妃說,實際付費使用後,卻發現廣告不實,沒有當時所稱的高效功能,大家發現不好用,與介紹的有相當落差,因此集體提出退款要求,但公司卻不面對問題,還持續以線上說明會推銷該軟體給其他設計師。
買線上課程和軟體如同拆盲盒!設計師們發現有廣告不實嫌疑,已有62名設計師集結至住宅消保會申訴,據住保會了解,認為廣告不實的爭議交易,恐怕超過百名設計師,累計金額將近400萬元。
王妃進一步說明,買完設計師們才收到銷售軟體的公司以電子郵件寄給他們契約,其中「…瞭解並同意本網站之服務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5款,「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言下之意,軟體只要交付了,就無法退款,不論功能是否有如同銷售公司在線上說明會宣稱一樣,都是無法退費。
想投訴才發現消保會根本無法受理!「以公司名義購買,屬營業行為,非屬《消保法》定義的最終消費。」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設計師為設計工作採購所需繪圖服務,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屬營業行為,非屬消保法定義的最終消費,導致發生消費爭議時,投訴無門,需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設計公司來說,是沒有料想到的結果。倘若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才符合消保法的最終消費者的定義。
而直到今日在召開記者會前夕,該公司才同意給設計師們退費。吳翃毅表示,經協商後,原購買公司重視設計師意見,並維護品牌誠信,現已同意由設計師提供相關購買證明,已「代墊」方式返還款項,日後求償代墊款。他說,AI世代,電子商務已經是現代進行式,但透過線上開啟商機的同時,更應秉持著誠實經營法則,更能得到消費市場歡迎。
住保會公益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呂柏寬表示,現在網路購買很普及,也有許多網紅在賣課程,線上販售數位內容越來越多元,如果沒有試用、試聽,卻像是在拆盲盒!
呂柏寬說,以此案來說,業者販售給設計師3D繪圖軟體,如果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本質上也屬於消費者。由於此案沒有在付費前告知消費者不能退款,消費者實際使用前,並不知道軟體的功能是否實用、是否有如同業者實際宣稱之功能等,本質上與消保法架構下之通訊交易或訪問買賣相同,應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消費者應得以上面的法律規定,向業者主張退款。
呂柏寬同時也呼籲法令應與時俱進,準則訂立已經快11年,應該要修法因應。他表示,目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與104年所訂立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已隨著線上數位產品的日趨進步、時代變遷,不合時宜。
他解釋,該兩條適用之結果,會使任何以線上交付之數位內容服務,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消費者不得主張退貨之範疇,例如新型態之線上課程、線上版軟體、線上服務…等,消費者實際上於購買以前,並未完全了解該等服務之確實內容,僅得透過業者的宣傳窺探,消費者購買這些數位內容服務有如「抽獎」。
除應修法賦予該等數位內容之消費者解除權外,應於適用準則建請業者應提供所謂的「試用版」、「試聽版」、「試看版」,由消費者親自體驗後,確定數位內容符合需求,再進行購買「付費版」使用,不只可以減少數位內容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對於司法系統的負擔也能顯著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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