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富比士地產王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名50歲的男子有房屋3棟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他跟老婆感情融洽,有2男2女,他考慮如果有一天先離開,如何可少繳一點遺產稅或贈與稅?專家表示,夫妻間贈與免稅,但如果想用贈與妻子財產之方式分散財產,需及早規劃,因為王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需併入王君之遺產課稅,無法達成節省遺產稅之目的。
專家解釋,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應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但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事宜案件,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此外,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如果要將房產改登記在夫妻另一方名下,要注意2年的時間限制,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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