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去年陳姓男子闖入民宅殺死租屋的盧姓男子,屋主表示因為這件殺人案,房子淪為凶宅,致他受有房地價值貶損損害141萬0615元,且他因盧死亡,喪失繼續收取房地租金之利益3萬9000元,提起訴訟向陳求償,法官判決陳男需要全數賠償。
屋主說,他將房地出租給盧男,租期為民國114年3月2日至115年3月1日,每月租金6500元,但陳男114年8月2日凌晨持刀闖入房屋猛刺盧數刀,盧倒臥浴室血流滿地死亡,房地因陳入內行兇殺人而淪為凶宅,致他受有房地價值貶損之損害141萬0615元,且他因盧死亡,喪失繼續收取房地租金之利益3萬9000元,提起訴訟向陳求償。
法官說,陳男殺人之行為一般社會常情,一般民眾對凶宅仍有嫌惡、畏懼之心理因素,導致凶宅在不動產交易市場之接受度降低,並影響其買賣價格或出租收益,顯低於同地段、環境之不動產,此應為社會大眾所知悉。
法官參酌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房地兇案發生前之正常價格為348萬3000元,兇案發生後之價格則為207萬2385元,減損141萬0615元,陳應該賠房地價格減損還有租金減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