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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先付訂才能看契約」挨罰 公平會出手揭資訊不對等亂象

預售屋「先付訂才能看契約」違法!消費者購屋簽約前須多注意!(圖/記者蘇茵慧)
預售屋「先付訂才能看契約」違法!消費者購屋簽約前須多注意!(圖/記者蘇茵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南部報導

預售屋交易爭議再添一樁,公平交易委員會13日指出,位於屏東的預售案「立有WE」,在銷售過程中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定金,才能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規定,因此對建商立有公司裁罰20萬元、代銷方至廣告裁罰10萬元。此案也再度凸顯預售屋市場長年存在的「資訊不對等」問題。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因尚未完工,消費者能掌握的資訊本就有限,加上交易金額龐大,多數民眾缺乏購屋經驗,若建商或代銷利用資訊優勢,要求消費者先下訂、付費後才能取得契約書詳細審閱,將使購屋人陷入不利地位,影響其交易判斷。公平會也強調,依現行規定,建商本應提供契約書供消費者充分審閱,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

事實上,預售屋契約審閱權,近年已成為主管機關重點查核項目。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商應給予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讓消費者能將契約攜回檢視,甚至尋求專業人士協助,確認內容是否合理。若業者以「先付訂金」、「現場不能拍照」、「只能在接待中心看」等方式限制,都可能涉及違規。

過去主管機關也曾有類似裁罰案例,例如有建案要求消費者須先支付「保留金」才能取得契約書,甚至以「熱門戶別隨時售完」等話術施壓,遭公平會認定影響交易秩序;另也有代銷業者未給足5天審閱期,要求民眾當天簽約,遭地方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近年內政部地政司聯合各縣市進行預售屋稽查時,也頻繁查獲契約未完整揭露、停車位計價不清、貸款約定不明等違規情況。

除了契約審閱爭議外,近年預售屋市場也因紅單轉售、廣告不實與建材配備不符等問題,多次引發消費糾紛;尤其過去在房市熱絡期間,部分業者利用民眾擔心「買不到」的心理,加速成交節奏,甚至出現「今天不簽就沒了」的銷售壓力,讓消費者難以冷靜檢視契約內容。

隨著《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政府對預售市場的監管力道已明顯提升,從禁止紅單轉售、強化實價登錄,到契約查核與廣告管理,都代表主管機關正持續要求市場透明化。此次公平會出手,也反映主管機關不再只關注價格炒作,更開始重視交易過程中的資訊公平與消費者權益。

民眾購買預售屋時,除確認建案是否合法外,更應特別注意契約內容,包括付款方式、建材設備、違約責任與交屋條件等細節,切勿在未充分審閱前急於下訂。畢竟對多數家庭而言,買房往往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筆支出,而完整的契約審閱期,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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