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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新制恐逼合法業者退場! 裝修蟑螂卻免罰,負擔最終轉嫁屋主

內政部國土署將推動「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制度,引發產學業界關注,認為在地方未有配套措施前,應謹慎避免衝擊。(圖/記者蘇茵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台南報導

針對內政部國土署近期推動之「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產業界傳出強烈反彈聲音,認為該法案雖立意良善欲保障消費者權益,但在執行層面卻存在顯著落差,恐導致合法業者生存困難,甚至造成裝修市場大亂。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林子晴指出,此制度最關鍵爭議在於工程訂金上限不得超過總額的20%,且初估費用與最終工程金額的落差亦不得超過20%

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公會日前與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全聯會及高雄相關公會於成大舉辦「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下業者實務與消費者權益保障之落差」論壇。(圖/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她表示此制度對於具備高度量身訂製屬性的室內設計產業而言,無論是老屋翻新、商業空間或醫療體系等不同類型的工程,其施作難度與材料成本變動極大,單一且僵化的契約模板不僅難以涵蓋多元的案件需求,更可能讓業者在面對不可預見的結構問題或材料漲價時,陷入營運資金周轉的僵局。

同時,林子晴也提到:目前室內裝修市場最嚴峻的問題在於「處罰對象錯置」,這也是定型化契約推行後首當其衝的影響。根據統計,室內裝修糾紛中高達66%是由未登記的不肖業者,即俗稱的「裝修蟑螂」所造成。然而現行的《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法律位階不足,僅屬於行政命令,導致主管機關無法對未登記的個別行為人進行實質懲處,現行法規的裁罰對象僅能針對合法登記的公司行號。

這意味著定型化契約的強制實施,實際上是讓遵守法規的合法業者背負更沉重的行政與財務負擔,而真正造成市場動盪的非法業者卻能游離於法外,完全背離了立法的原始本意。

未來的衍生狀況中,最令產業界擔憂還包括行政成本的外溢效應,林子晴分析:現行規定六層以上公寓大廈涉及室內裝修(天花板及隔間等行為)每案皆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但申請的過程卻相對冗長繁雜;加上目前室內裝修取證必須經過建築師代辦審查,各縣市政府收取的規費並無統一標準,而建築公會的代辦費用從15萬至40萬元不等,而台南部分並無明確訂立「簡易室裝」的費用。

在許多小型裝修案中,光是審查費用就可能超過總預算的50%,這種財務負擔最終將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或是迫使更多屋主為了省錢而選擇私下施工,進而引發更多的公安隱憂與法律糾紛。

此外,全台各地的審核機構制度與行政內規存在巨大差異,防火避難及分間牆變更的定義權未統一,導致業者在跨區執業時面臨高度的不確定性。

為了解決定型化契約帶來的執行困境,全國聯合會已提出多項具體建議,首要之務是採行「分階段試行」,建議先以住宅案件作為優先規範對象,暫緩將商辦、醫院或廠辦納入,以降低初期法規變動對產業界造成的損害,防止市場陷入混亂。

在制度完善方面,推動「業必歸會」與「管理透明化」被視為根除裝修蟑螂的關鍵,建議將加入公會設為執業發證的必要條件,並建立可供查詢的合法業者平台,由公會擔任審查與負責的角色。

她也呼籲同業「業必歸會」加入公會,申請室內裝修必需檢附公會會員證書,並要求全台公會針對未取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的會員進行輔導;針對行政流程,業界呼籲應推行「簡易室裝線上申請」,簡化各地方政府不一的審核標準與負荷問題,並明確定義公共安全認定條件。明確界定哪些案件類型可由室內設計專業人員簽署,哪些必須經由建築師公會核定,才能建立一套權責相符、標準統一的配套機制。

若能在配套措施完善後再全面推行定型化契約,方能真正達成保障雙方權益、淨化產業環境的目標,而非淪為口惠而實不至的行政紙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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