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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亮觀點】房價不是信用管制的KPI 信用管制2.0的政策轉型思考

央行6月理監事會維持房市信用管制不變,但當市場已從過熱轉向修正,公共討論真正該問的可能不是「是否鬆綁」,而是「如何從一致性管制走向精準監理」。(示意圖/AI生成)
央行6月理監事會維持房市信用管制不變,但當市場已從過熱轉向修正,公共討論真正該問的可能不是「是否鬆綁」,而是「如何從一致性管制走向精準監理」。(示意圖/AI生成)
編輯導言

中央銀行6月理監事會決議維持房市信用管制不變,市場焦點旋即轉向「下一次會議是否鬆綁」的討論。然而,當房市已從過熱轉向修正階段,公共討論真正該問的問題可能不是「是否鬆綁」,而是「應該用什麼指標衡量政策成效」。

如果房價下跌變成信用管制的唯一KPI,政策工具將被單一指標綁架,反而忽略金融穩定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整體平衡。

本期私房觀點邀請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王至亮博士,從BIS、IMF的總體審慎政策框架出發,剖析為何房價不宜作為信用管制的單一指標,並提出「信用管制2.0」的三大政策轉型方向,回應台灣不動產金融監理的下一階段課題。

近年中央銀行(CBC)為抑制不動產市場過熱與投機行為,陸續推動多輪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在穩定市場預期與降低金融槓桿方面,已展現階段性成效。整體而言,其政策方向以維護金融穩定為核心,具有明確的總體審慎意義。

然而,當市場由過熱逐步轉向修正階段,信用管制的政策討論,也應從「是否鬆綁」,進一步提升至「應以何種目標衡量成效」。若仍以房價變動作為潛在的主要觀察依據,容易使政策工具被單一指標所約束,進而忽略金融體系穩定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整體平衡。

Chapter 01信用管制的本質:金融穩定而非價格管理

依據國際清算銀行(BIS)及國際貨幣基金(IMF)對總體審慎政策(Macroprudential Policy)的界定,其核心目的在於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而非針對特定資產價格進行直接管理

回到台灣制度設計,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所推動之選擇性信用管制,本質亦在於健全銀行信用與維護金融穩定。從近年調整結果觀察,不動產授信集中度已逐步下降,金融體系對房市波動的承受能力已有所提升。

信用管制在「抑制過熱與槓桿累積」的階段性任務上,已具一定成效。後續政策重點,應逐步轉向避免過度一致性限制所帶來的邊際效益遞減問題。

Chapter 02過度一致性管制的潛在外溢效應

當信用管制長期維持高度一致性與全面適用(Blanket Restriction),在市場降溫階段,可能出現信用緊縮(Credit Crunch)現象,使部分正常營運企業亦面臨資金取得壓力

營建產業本身具備高度產業關聯性,涵蓋建材、營造、機電、設計及金融服務等多層供應鏈。一旦融資條件過度緊縮,不僅影響開發進度,也可能造成供給端結構性收縮。

在剛性居住需求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供給減少長期反而可能對市場價格形成支撐效果,與政策穩定市場的初衷未必一致。因此,信用政策在不同景氣階段,確實有必要朝向差異化與精準化方向調整。

Chapter 03政策橫向協調 都市更新與淨零轉型的資金需求

目前政府持續推動都市更新、危老重建與淨零轉型政策,皆屬國家長期發展方向。然而,在金融監理實務上,相關開發案仍多納入一致性信用管制框架中。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涉及建築安全、耐震補強與高齡社會居住環境改善,本質上具有公共安全意涵,其資金結構與一般住宅開發並不相同。若未適度區隔,可能降低民間參與意願,不利都市防災韌性提升。

另一方面,淨零轉型推動下,營建產業導入綠建材、低碳工法與ESG標準,將使前期資本支出提高。若金融政策未同步提供相應支持,可能在鼓勵轉型與限制資金之間產生落差。

因此,未來可研議對具公共利益與永續性質之開發案,建立差異化融資機制,以提升政策一致性。

Chapter 04住宅生命週期視角 換屋需求的結構性存在

住宅市場除首購需求外,亦存在大量改善型換屋需求。家庭隨著子女成長、長輩照護或生活型態改變,往往需要進行住宅升級,形成「先買後賣」的換屋行為。

此類需求本質上屬於住宅生命週期(Housing Life Cycle)的一部分,與投資性購屋行為存在明顯差異。然而,在現行第二戶貸款限制下,部分自住型換屋需求在實務操作上受到影響。

若政策未能適度區分不同需求結構,容易使正常居住移動受到限制,進而影響住宅市場的自然流動性。

Chapter 05房價不宜作為信用管制的單一KPI

市場討論中,常將房價是否下跌視為信用管制成效的重要判斷依據。然而,從國際總體審慎政策經驗來看,房價僅屬觀察變數之一,並非政策目標本身

在台灣住宅自有率長期維持約八成的結構下,住宅同時具備居住與資產功能,也是銀行授信的重要擔保基礎。若市場形成「房價必須顯著下跌才代表政策成功」的單一預期,可能對家庭資產配置與消費行為產生外溢影響。

多數成熟經濟體所追求的並非價格下跌本身,而是市場回歸基本面並達成「軟著陸」。

國際經驗亦顯示,資產價格劇烈修正往往伴隨信用收縮與經濟修復期延長。就政策評估而言,更關鍵的指標應包括金融體系穩定性、不動產授信集中度變化、銀行資產品質(NPL)及投機行為是否受到抑制,而非單一價格變動。

Chapter 06邁向信用管制2.0 從一致性走向精準監理

面對市場新階段,信用管制可逐步朝向精準監理(Targeted Regulation)優化,落實跨部會與逆景氣循環的動態管理。

▎ 信用管制2.0 三大轉型方向
1
建立逆景氣循環的動態調整機制
使政策強度可依金融風險變化進行調節。
2
針對公共利益案件建立差異化融資機制
針對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及綠建築等具公共利益案件,給予差異化融資條件。
3
強化自住與投資需求的區隔
使監理資源更有效配置於高風險行為。

信用管制的核心精神,在於維持金融穩定,而非長期限制市場正常運作。當市場已逐步降溫,政策工具亦應隨之進化。

CONCLUSION / 結語

從「限制工具」到「結構調整工具」 信用管制的下一步

回顧近年政策發展,信用管制已成功完成抑制市場過熱與降低槓桿的階段性任務。下一步的重點,不在於政策強度是否維持,而在於如何提升政策精準度與彈性。

真正成熟的總體審慎政策,不是長期維持高壓圍堵,而是在不同景氣循環中適度調節,使金融資源得以有效流向具生產性與公共利益的領域。當金融政策能同時兼顧穩定性與資源配置效率,不僅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也能支持都市更新、淨零轉型與合理居住需求。

進一步讓信用管制由「限制工具」轉化為「結構調整工具」,這也正是信用管制邁向2.0的關鍵意義所在。

AI 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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