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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節稅技巧大公開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節稅」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民國114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在5月1日到6月1日,現在正值報稅季,民眾除了應在截止日前完成申報,以免產生滯納金或罰鍰外,更要留意所得稅節稅技巧,如果自己住的房子有向銀行貸款,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年上限 30 萬元,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可以列舉扣除進行節稅。

依據財政部公告的訊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萬。

例如屋主在114年度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支出18萬元,但也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萬元,他在114年度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是18萬元減10萬元後所剩的8萬元了。不過需注意的是,申報時,要符合這些要件。

首先房屋必須是登記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所申報的受扶養親屬所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峻戶籍登記,且這個房子必須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要檢附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繳息清單上如果沒有抵押房屋的坐落地址或借款用途,要由納稅義務人自己簽章補填,以憑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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