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雲林縣議會臨時會日前針對國土計畫法進行專案報告,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針對農地分區劃設與發展空間再度陷入激辯。雲林縣府城鄉處長林長造指出,原本寄望國土計畫法中的「鄉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功能可以解決農村共同持分土地因無法處理,導致長期淪為環境髒亂點的問題,但國土署所設定的配套措施卻加嚴限制開發,讓地方政府感到相當無奈與失落。根據縣府地政處整理的統計數據顯示,雲林縣有將近 7 成的土地被劃設為各類農業發展區,土地使用受到法律嚴格限制,若無法透過創新的配套制度工具予以活化,將嚴重窒礙雲林未來數十年的產業發展與基礎建設潛力空間。
地政處長葉永星指出,雲林縣長張麗善曾多次在國土計畫審議會中親自出席,重申農地不應階級化的立場,主張應將農地依照現有功能區分為耕地、坡地以及鄉村聚落農地,並提出因地制宜的動態調整原則。地方政府強烈要求未來的國土計畫應將農業權的概念正式納入法律,對於因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公共利益而犧牲土地開發利用價值的農民,給予法律層面的實質補償,並積極研議每公頃 40 萬元的對地補貼撥付。縣府也多次爭取產業用地總量應予以放寬,避免因為過度集中的農地分區劃設,導致人口成長較顯著的鄉鎮出現建地嚴重不足的情況。
國土管理署隨後即澄清,強調只要地方政府推動的開發計畫符合具備公益性、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支持以及涉及土地使用現況問題等 3 種特定條件,中央部會實際上是支持地方優先推動相關轉型計畫的。國土署說明,國土計畫法的核心價值在於引導土地資源合宜使用以避免國土持續破碎化,地方政府目前對外傳遞的三大前提限制資訊在解讀上並不完整,容易導引社會外界對政策產生不必要的誤解,中央重申鄉村地區計畫的設計初衷是要務實解決環境髒亂與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而非全面封殺地方的開發空間。未來內政部將持續針對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制度議題與各地方政府進行深度的技術性溝通。
官員分析,國土計畫法的全面實施期限雖然已經修法展延至 2031 年,但是 2026 年底的功能分區圖公告依然是關鍵的行政時間節點。雲林縣政府對於農地不分階級的堅持,折映出農業大縣在承擔國家糧食安全責任與保障農民個人財產權之間的劇烈衝突。隨著氣候變遷引發的糧食危機感增加,以及高科技產業對土地需求的轉型壓力,中央主管機關於 117 年啟動全國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若未能針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給予更具彈性的法定地位,類似的土地治理僵局恐怕將在屏東或彰化等其他農業縣市持續上演,影響國土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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