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針對高房價與少子化議題,行政院近期宣布將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至 1.5 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政策方向明確以公共利益為前提,將新增容積與社會住宅供給直接連結,若開發案願意捐贈社會住宅、青年宅或婚育宅,可在 1.5 倍的基礎上再加碼 50% 容積獎勵,試圖將開發商的都更利益與國家住宅政策掛鉤,然而實際推動實務上,恐怕會面臨市場誘因與法規配套的雙重挑戰。
有建商高層指出,政策的推動首將面臨兩大現實門檻,第一門檻就是若要配合興建青年住宅,開發商必須承擔額外的建築成本,依過去實務經驗,容積獎勵至少需具備 20% 的差額空間,加上基地規模必須夠大,才有條件將一般住宅與青年住宅進行分流規劃,並讓建商取得部分容積以平衡成本;第二門檻為容獎提高確實有助於增加地主參與意願,甚至達成「一坪換一坪」的目標,但若未同步調整建築物限高與建蔽率等配套法規,新增的容積將面臨無法實際使用的物理困境,使獎勵淪為虛設。
業界擔憂成本與法規限制,學界與民間團體也提出不同看法。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直言,台灣都更效能低落的核心癥結在於「產權整合溝通成本」過高,而非容積不足。他憂心官方試圖以「容獎加碼」來填補社宅跳票缺口,國際經驗多將社宅視為開發的「義務條件」,台灣卻將其包裝為獎勵機制,恐讓各種容積獎勵混雜,不僅模糊政策初衷,更將興建社宅的責任變相由政府轉嫁至開發市場。
面對外界疑慮,國土署重申,新增容積並非無條件給予,所有的更新案件皆會依據都市計畫與環境承載力進行依法審議,並在總量控管與區位適宜的前提下落實公共利益。同時,也將推動修法增加整合輔導機制,以協助住戶自行主導都更。然而,除了前期的規劃設計,後續公共空間應由誰長期管理維護及營運,更是政策成敗的關鍵,若無長遠的營運協議,恐難以達成真正的居住正義與都市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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