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近期網路社群媒體流傳關於行政院研議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並將新增容積作為市價 7 折出售之青年首購住宅的說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正式出面澄清該資訊與事實完全不符,並重申目前的國家社會住宅政策依然嚴格遵循只租不售為核心原則,確保公共資源的永續循環利用,防範公共利益演變為少數人獲利的私有財產。
部分市場人士曲解為政府即將釋出可折價出售的青年優惠住宅,大幅偏離了住宅法原有的規範框架,也完全悖離了整體社會住宅政策的設計本意,不實資訊容易對首購族群產生錯誤的價格定錨與購屋期待,擾亂當前正在穩定推進的居住支持體系運作節奏;行政院正在評估於現行法定基準容積 1.5 倍的範圍內,針對特定條件放寬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額度,但其底層的經濟邏輯與政策精神在於容積換公益的核心概念。
國土署強調此機制的運作方式是要求開發商或實施者在獲取超出一般標準的新增容積利益時,必須等價提供實質的社會住宅量體或其他具備高度公共利益的社福資源,確保了都市更新過程中所創造出來的龐大開發利益,能夠有效地回饋給社會大眾,並直接挹注於國家的居住支持體系之中,藉以協助達到一定所得標準及經濟條件的相對弱勢家庭解決迫切的居住問題。政策的目標是促成公私部門的雙邊平衡,而非單純且無條件地為建方增加市場端的龐大銷售住宅量體。
在釐清中央政策之餘,市場上確實存在部分可負擔且供出售的優惠住宅模式,然而這實際上是部分地方政府依據其地方自治權限與財政考量,另行規劃推出的住宅福利措施。地方層級的住宅專案在制度設計、財源籌措、土地取得與受眾設定上,都擁有獨立的法源基礎與行政裁量空間,這與中央政府純粹以擴充社會住宅量能為主軸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政策截然不同。
國土署指出這兩套分屬不同行政層級與政策目標的制度,在適用法規與資源分配邏輯上存在根本性的差異,將兩者混為一談無助於公共政策的理性討論,更可能導致開發商在評估都更案件時產生法規適用的誤判,進而延宕整體都市更新的推進時程。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長遠考量,除了擴充社會住宅的供給管道,更同步著重於強化都更案前期的整合輔導機制。
國土署說明透過適度的容積誘因與政策配套,能夠實質協助並鼓勵住戶自主發起並主導都市更新,進一步降低實務運作上經常遭遇的專業資源匱乏、前期資金籌措困難以及冗長的權責釐清程序等高昂門檻。藉由制度面的鬆綁與誘因設計,政策試圖突破過去都市更新推動緩慢的僵局,實質提升案件的推進效率與最終的成案可行性。面對整體都市環境老化與居住安全的挑戰,相關的制度翻修與機制設計仍需經歷嚴謹的法制化過程,未來主管機關將持續溝通並審慎推動整體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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