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當房子進入法院拍賣程序的這一刻,對許多屋主來說已經是經濟上的徹底崩潰,但若以為「房子都沒了,也沒拿到半毛錢」就不必理會稅捐稽徵,恐怕會換來國稅局的二度傷害。台北國稅局近期提出警示,不少民眾誤認法拍屋非主動售屋、且拍定價款多用於清償債務而無餘裕,便忽略了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義務。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凡是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即便因債務問題遭法院強制執行,仍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 。這類案件的納稅義務人往往身陷財務泥淖,若再因漏報而面臨罰鍰,無異於是對債務人的生存空間進行最後一擊,這類稅務陷阱最致命的地方在於「時間點」的判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一般房屋買賣是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但法拍案件的基準點截然不同,必須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作為交易日,納稅義務人需從該日的次日起算 30 天內完成申報 ;以實際案例來看,甲君在 2020 年購入土地,後因債務問題於 2024 年被拍定,甲君當時主觀認為自己沒有實質所得,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直到被國稅局查獲後,不僅要補繳 2 萬多元的稅額,更因違法漏報被處以罰鍰 。這對一個連房子都保不住的人來說,這 2 萬多元的稅金與額外罰款,其心理與經濟壓力遠比數據呈現的更沉重。
隨著 2026 年利率維持在高檔,部分槓桿操作過度的持有者開始面臨周轉危機,法拍市場的異動往往是市場水位的先行指標。對於這些正處於「期待崩潰」邊緣的賣方,申報房地合一稅並非只是繳錢,更多時候是為了「止損」,即便拍賣價格低於當年買入價格,屬於虧損狀態,依法仍需進行申報手續。國稅局提醒,只要是 2016 年後取得的房產,無論最終是賺是賠,申報動作都不能省,否則稅捐機關會將其視為行政怠惰,進而採取更嚴厲的稅務追討手段 。
當稅法變得像手術刀一樣精準地切入每一筆交易時,政府更應考慮到弱勢債務人在法律知識上的匱乏。許多屋主在房子被拍定後,往往已處於躲避債務或處理搬遷的焦慮中,很難在 30 天的黃金期內想起稅務申報。目前的行政配套若未能與法院執行流程更緊密結合,這類「補稅地雷」只會隨著法拍件數增加而持續炸裂。對於處在財務雷區的民眾,第一時間確認產權取得時間,並在領證次日起 30 天內完成申報,是避免在失去遮風避雨之處後,還要面對公權力追稅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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