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潘裕宗/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貪瀆案日前遭士林地方法院重判7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根據法院判決,陳怡君自2019年起,不僅與同居男友兼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謀,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元,還由張惠霖出面向品嘉建設收取「顧問費」,協助建商加速建案核准,透過關說、協調、現勘等方式向市府單位施壓,作為收賄的交換條件。自112年9月至114年2月,兩人共收受賄款逾70萬元。
法院認定,陳怡君在助理費部分,犯下兩項「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刑3年10月及3年8月;至於接受建商顧問費協助關說,則另犯「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10月。合併執行後,最終裁定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
起訴書揭露,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公司負責人胡偉良,透過總經理高明義向陳怡君行賄,以加速「品嘉傳承」建案流程。高明義建議延攬張惠霖為「顧問」,由品佳資產公司每月支付約39,207至39,219元,匯入人頭帳戶「賀璽」。
陳怡君與張惠霖隨即利用議員辦公室名義,要求市府各單位加速建案審查。112年8月,他們透過工務局公園路燈處府會聯絡人,協助加快行道樹移植;9月要求工務局衛工處加速污水下水道管線圖資審查;11月催促自來水處府會聯絡人加速臨時水電整合申請;12月更以議員辦公室名義發函工務局及中華電信,召開用電協調會。目的就是幫建設公司、營造公司加速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等程序,作為收賄的回報。
自2025年7月首次開庭起,陳怡君即承認犯行,供稱因選舉開銷龐大、背負貸款,財務缺口巨大。她坦言每月活動支出約15萬元、貸款需償還6萬元,而議員薪資僅12萬元,根本入不敷出,才會動用人頭助理費及政黨補助金。
陳怡君解釋,張惠霖因工作繁重,甚至墊付私人存款,加上未聘專業會計做帳才誤觸法網。她承認協助建商辦理現勘、與市府審核及施工單位聯繫加速程序,並表達悔意,願認罪負責。辯護律師則主張,這些行為僅屬地方民代「關心」,不構成法律上的「關說」。
建設公司董事長胡偉良則抗辯,顧問費是用於「都更整合」,否認知情行賄。但檢方提出證據,證人指稱胡偉良簽核薪資明細並回覆「OK」同意顧問費;高明義在偵查時也供述曾告知胡偉良顧問費用於召開協調會、加速建案,雖事後改口,仍不被法官採信。LINE對話紀錄更顯示,胡偉良曾直接請求張惠霖、陳怡君協助建照審查。
法院最終認定,胡偉良雖否認,但確知並同意顧問費作為賄款,抗辯不可信。判處胡偉良1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高明義則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同樣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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