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擴大強制執行是守護房東的盾,還是房客的壓力?當印章落下,法律不再慢半拍。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過去房東若遇到房客惡意欠租,往往得經歷長達 1 年以上的訴訟泥沼才能收回房屋,隨著《公證法》第 13 條修正案正式排入議程,這條影響全台百萬租屋族的修法,為長期困擾市場的「租霸」難題,將「合意終止租約」與「欠租違約」正式納入逕受強制執行的範疇。
修法後的效率提升,無疑是給予合法出租者最強力的後盾。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現行法律救濟速度過慢,導致許多房東因恐懼風險而不敢釋出空屋,修法將有助於穩定長期租約與租屋市場。
劉貞君指出,修正案由牛煦庭、羅智強等 20 位立委聯署提出,認為現行條文從民國 63 年修正至今已逾 50 年未檢討,早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未來房東與房客只要在公證書中載明願接受強制執行,一旦發生欠租或合意終止卻不搬離的情況,房東可跳過漫長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將「租霸」請出家門。
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修法是健全租屋市場的關鍵,但也必須兼顧租客的居住穩定。草案中特別明定,若因「欠租」而欲適用快速強制執行,該租約期限應達 2 年以上,這項設計是為了避免短期租約成為惡意逼遷的工具。
法律專家提醒,強制執行的對象與範圍必須在公證書內記載極為明確,否則在法院形式審查階段仍可能卡關。這也引發了後續關於公證制度普及化與弱勢租客保障的深度討論。
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分析,當惡意違約的租客能快速退場,房東更有意願加入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進而釋出更多優質房源,市場呈現出的不再是房東與房客的對立,而是透明法制下的契約精神。
隨著 2026 年新制上路,租屋市場正從「口頭信任」全面轉向「法治公證」時代,這不僅是流程的縮短,更是租屋江湖秩序的重塑,法律的刀鋒在保護權益的同時,也試圖在人情與法理間劃出緩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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