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收受回扣、賄賂,替7家建商向新北市政府施壓催辦建照,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共6罪,判處陳科名10年8月徒刑,認定不法所得1307萬元。陳科名與新北地檢署均不滿地院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隋棠因社區修繕爭議以「管理費抵修繕」引關注;法院因管委會催繳未送達其戶籍地址而駁回支付命令聲請。法律專家提醒:管理費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應按時繳納;若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義務造成損害,住戶可另行提告求償,兩者為不同民事程序,勿相互抵銷。
公設持分車位不是自己說了算!一位民眾多年前法拍取得台中市一棟社區大樓5戶住宅,主張自己依公設持有面積比例,擁有地下室4個平面車位的使用權,並控告4名住戶「無權占用」,要求返還車位並支付不當得利。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除駁回原告全部請求,原告還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
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自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拍得一處法拍屋,事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陳男認為拍賣公告未揭露足以影響投標意願的重大資訊,損害其權益,遂向法院聲請撤銷拍定程序,最終遭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5日裁定,認定拍賣程序已完成,異議無理由。
基隆一男子因人行道青苔濕滑滑倒受傷,向市府求償106萬遭法院駁回。法官指出該人行道屬建商興建的私設通道,並未交由市府點交維管,不屬市區道路範圍,基隆市政府無須負賠償責任,判決免賠確定。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