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台灣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一次徵收房屋稅,但民眾有相當多疑問。
新買了一間房屋,但是他不曉得每年應納的房屋稅是什麼時候繳?如何計算課稅期間?如果用自己的房屋經營雜貨店供作營業使用,但沒有取得營利事業執照,是不是就不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違章建築的房屋要不要繳房屋稅,這些問題就由專家幫民眾解答。
房屋稅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2月最後一天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就應繳該年期房屋稅),於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一次徵收,繳納期間為1個月。至於課稅期間是前1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
如果民眾的房屋供作營業使用,不論該雜貨店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然應該就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此外,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但是房屋稅之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因此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