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共用頂樓平台屬逃生避難與設備空間,非個別住戶專用。某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私設兩組冷氣室外機與支架等,遭管委會提告。法院認定已變更共用部分之設置目的與通常使用方法,判決應拆除並回復原狀。此案提醒:就算社區規約開放特定位置可設置,也須依規約程序並受管委會監督,否則恐涉權利侵害與民事責任。
購屋族長期抱怨「高公設比」與「虛坪灌水」問題,內政部近日提出「虛坪改革」方案,包含檢討管委會坪數上限、停車位歸屬權調整,以及增列一般電梯為免計容積項目。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18 日召開公聽會,邀集學者、建商、民間團體與內政部官員,激辯改革方向及可能衍生的市場影響。
遇到「惡鄰居」別硬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若屢違規、經裁罰仍不改善且情節重大,可循程序訴請法院裁判命其遷離,甚至強制出賣持分。實務建議流程:①蒐證(錄音、影像、管委會紀錄、報警或環保局噪音單)②向管委會/社區管理公司申訴並做成會議紀錄③報請主管機關裁處④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⑤委任律師提起遷讓或強制出賣之訴。購屋前也可「趨吉避凶」:多時段實地看屋、與鄰里打招呼、查社區評價與違規紀錄、留意樓板隔音與機械室/電梯井位置,降低踩雷機率
隋棠因社區修繕爭議以「管理費抵修繕」引關注;法院因管委會催繳未送達其戶籍地址而駁回支付命令聲請。法律專家提醒:管理費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應按時繳納;若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義務造成損害,住戶可另行提告求償,兩者為不同民事程序,勿相互抵銷。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寓大廈管理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去年達 1,247 件,較前年成長 8.2%。其中管委會選任爭議占整體糾紛案件的 35%,公共空間使用爭議占 28%;位在大安區精華地段忠孝東路四段、緊鄰明曜百貨的「阿波羅大廈」,屋齡超過 40 年但每坪房價高達 90 萬元,近期卻因管委會「雙胞案」爭議未解,又爆出一樓店家占用公共空間不付管理費的新糾紛,讓住戶苦不堪言。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