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因社區修繕爭議以「管理費抵修繕」引關注;法院因管委會催繳未送達其戶籍地址而駁回支付命令聲請。法律專家提醒:管理費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應按時繳納;若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義務造成損害,住戶可另行提告求償,兩者為不同民事程序,勿相互抵銷。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寓大廈管理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去年達 1,247 件,較前年成長 8.2%。其中管委會選任爭議占整體糾紛案件的 35%,公共空間使用爭議占 28%;位在大安區精華地段忠孝東路四段、緊鄰明曜百貨的「阿波羅大廈」,屋齡超過 40 年但每坪房價高達 90 萬元,近期卻因管委會「雙胞案」爭議未解,又爆出一樓店家占用公共空間不付管理費的新糾紛,讓住戶苦不堪言。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以「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形容現況,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在主辦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週年論壇上感嘆道,條例施行已30年,清晰映照出台灣公寓大廈發展的顯著落差,他更直言,「修法不要再靠人命去推動。」
在都市化發展下,現已有高達9成民眾皆居住在公寓大廈裡,今年迎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周年,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指出,這個法案已是民生問題,涉及千萬戶,更有超過9成都是受到規範的大樓,對於社區治理,郭紀子直言,「現在社區主委的角色,可說比里長更具影響力,社區才是真正的選票新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