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以「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形容現況,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在主辦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週年論壇上感嘆道,條例施行已30年,清晰映照出台灣公寓大廈發展的顯著落差,他更直言,「修法不要再靠人命去推動。」
在都市化發展下,現已有高達9成民眾皆居住在公寓大廈裡,今年迎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周年,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指出,這個法案已是民生問題,涉及千萬戶,更有超過9成都是受到規範的大樓,對於社區治理,郭紀子直言,「現在社區主委的角色,可說比里長更具影響力,社區才是真正的選票新藍海。」
高雄一名住戶在颱風期間家中陽台遮光罩遭外牆磁磚砸毀,向管委會求償。法官認定管委會未盡外牆維護責任,判須賠償雖經折舊後僅需支付1700元。此案提醒,颱風季前大樓管理若失職,恐需負起法律責任。
台北市萬華區大理街的華強社區,多棟屋齡高達40年的老舊公寓,長期以來讓許多 8、9 旬長輩飽受爬樓梯之苦,形同「囚居晚年」,但今天迎來?光,社區宣布啟動外掛電梯工程,誓言讓老人家們輕鬆上下樓,重拾自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