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圖未依施工 公設點交後損壞仍判建商賠償管委會
苗栗「執綠而居社區」因公設瑕疵對建商提告,法院判定設施仍保固期間贏得勝訴(圖/Google maps 截圖)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儘管建商辯稱,兩造之間沒有保證品質的特殊約定,且公設的點交時間,早在2014年9月就已完成,買賣雙方的合約中,消防設施的保固期間更只有一年,苗栗地院仍對於建商沒有完成消防機械排風扇的施工,以及消防蓄水池的漏水,做出必須賠償相當金額,以便管委會能修復完善的判決。
建商敗訴的關鍵,裁判書上載明了是,「在於明知無安裝任何機械排風設施、建物明顯不符法規的情況下,逕行將建物交付給買方。」原來,建商為了取得建照,在設計圖紙上,有符合消防法規的設計,建物應該安裝有機械排風設備,但是後續的施工到交屋,建商都沒有裝上排風扇,監工與驗收環節大有問題。
另外,管委會在2023年10月間,發現消防蓄水池地基處有破洞滲水現象,基於買賣合約對建物的保固期是15年,通知了建商前來修繕。建商對此提出了當年雙方合約,約定消防蓄水池是公共空間設施,屬於公設的一部分,已清點完成交予管委會,且消防設施的保固僅有一年,管委會應該自行處理漏水的部分。
對此回應,住戶們當然難以接受,由於蓄水池是「筏式基礎內蓄水池」,漏水將導致地基基體鋼筋鏽蝕,導致建築物壽命減短,影響住戶權益,於是在調解不成後,將建商告上了法院。
最終,法院認定,所謂保固1年的消防設施,應該為消防栓、滅火器、泡沫滅火系統、自動火警警報器……等等,本案蓄水池位於筏基之內,是基礎牆壁混泥土結構的一部分,應該按建物本體來說,享有合約中載明,交屋後起算15年的保固期。
雖說公設點交後,維護修繕的責任歸於社區管委會,只要住戶們在簽約時睜大眼睛,詳細閱讀買賣合約中的細節,看清保固期限的期間、範圍,就能保障自己,免花冤枉錢替建商的疏失買單。此外,公設點交其實也可找來專業第三方的驗屋公司,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是建築專業,能看出建物、機電、消防、管線等設施的優劣,由驗屋人員陪同驗收點交,更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