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現況交屋」不等於賣方免責。依民法第354條,賣方仍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明知結構缺陷、管線漏水、地基問題等而未告知,即使約定現況交屋也需負責。買方應在簽約前徹底檢查、必要時委託第三方驗屋,以降低交屋後糾紛風險並保障權益。
全台平均屋齡愈來愈高,買老屋的交易量也寫歷史新高!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截至今年第一季,全台平均買賣屋齡高達30.89年,寫下歷史新高,其中,屋齡40年以上中古住宅的交易筆數達7,201筆,佔全台住宅買賣總筆數的23,164筆的31.1%,同樣刷新紀錄,幾乎每3筆交易裡面就有1筆是屋齡40年以上的老屋。
「終於等到了!」一句話道盡 20 年的辛酸與期盼。對台北市中正區水源二、三期整宅的 460 戶居民來說,過去的日子是與恐懼為伍,屋齡超過 60 年的老宅,漏水、壁癌只是日常,天花板水泥塊無預警掉落、電線走火、甚至連化糞管都已破裂無法修復,每逢颱風地震更是夜不成眠。21 日台北市都審會決議通過該區的公辦都更案,住戶們在現場爆出如雷掌聲,許多人流下激動的眼淚,預計 2031 年就能入住盼望已久的新家。
台中大里區一名徐小姐,買下建商號稱「用料實在、漏水保固五年」的房子,結果,建商的保證全都是空話。交屋時,徐小姐特地找人驗屋時,就已經發現,多處牆壁、地磚有空心現象,牆壁有嚴重的龜裂,徐小姐回憶當時要求驗屋時,竟然被建商嗆「賣那麼多戶,只有你要驗?」徐小姐心想,自己花了將近 三千萬,出的是全額房價,只是要求驗屋,建商憑什麼酸她?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台北市一名2樓住戶控告1樓商店擅自將招牌架設於其住家外牆,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店家確實占用2樓牆面,依法應支付相當比例的招牌使用租金,共計6萬5250元。此案凸顯公寓大廈外牆權屬及使用權界線的重要性,也為類似爭議提供司法判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