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交屋不能完全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善用「驗屋公司」保障權利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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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買房通常會聽到「現況交屋」這個詞,意思是屋況會存在部分瑕疵,賣方會按照房屋的實際現況將其交付給買方,雖然按照民法規定,賣方必須如實告知屋況瑕疵的部分,但實務上很多屋主隱瞞因此衍生後續官司訴訟,也因此專家建議,買方在簽約前應仔細檢查房屋,並善用驗屋公司等工具來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民法354條規定,房屋、不動產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也就是說,必須如實告知屋況瑕疵的部分,如有未告知或有意隱瞞的情形,賣方仍需負相關瑕疵擔保責任。
現況交屋在法律上的意思,不是完全免責,如果賣方明知房屋有瑕疵,卻未告知買方,即便有現況交屋的約定,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例如結構問題、牆內漏水、地基下陷等。
也因此,購買房屋前應該仔細檢查和評估房屋的現有狀況,必要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並保護自身權益,專家也建議,民眾買房簽約前應仔細檢查房屋,並善用驗屋公司等工具來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