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屋廣告與實際交屋內容不符,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建案「漢皇馥麗」住戶傅瑞華等23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漢皇公司未依契約,交給住戶合法且可使用之封閉式大廳,構成交付瑕疵。經審理後,高等法院民事庭於8月5日判決漢皇公司應賠償損害金逾千萬元。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寓大廈管理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去年達 1,247 件,較前年成長 8.2%。其中管委會選任爭議占整體糾紛案件的 35%,公共空間使用爭議占 28%;位在大安區精華地段忠孝東路四段、緊鄰明曜百貨的「阿波羅大廈」,屋齡超過 40 年但每坪房價高達 90 萬元,近期卻因管委會「雙胞案」爭議未解,又爆出一樓店家占用公共空間不付管理費的新糾紛,讓住戶苦不堪言。
台中大里區一名徐小姐,買下建商號稱「用料實在、漏水保固五年」的房子,結果,建商的保證全都是空話。交屋時,徐小姐特地找人驗屋時,就已經發現,多處牆壁、地磚有空心現象,牆壁有嚴重的龜裂,徐小姐回憶當時要求驗屋時,竟然被建商嗆「賣那麼多戶,只有你要驗?」徐小姐心想,自己花了將近 三千萬,出的是全額房價,只是要求驗屋,建商憑什麼酸她?
內政部即將預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攸關全台社宅租戶權益的新制度,預計將徹底改變過往單一收費標準。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透露,新制將依據住戶家庭收入狀況,建立更公平合理的租金分級機制。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