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台南報導
為避免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完成後,公共設施維護費用長期由全民稅金負擔,台南市議會於昨(14)日大會正式審查通過「臺南市自辦市地重劃區管理維護自治條例」。這項由臺南市地政局主導推動的法案,核心精神在於落實使用者與開發者付費,明定未來民間自辦重劃區須提撥專款管理維護經費,以確保公共工程移交市府接管後的品質與維護責任,避免市庫財政持續失血。
回顧整部自治條例的催生過程,最早源於審計處針對市府公共設施維護財務提出的檢討意見。市府參酌各縣市實務經驗後啟動法案研擬,地政局於114年5月26日局務會議率先通過自治條例草案。為了廣泛吸納民間與各方意見,市府隨後於同年11月接連舉辦三場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法案於115年6月25日通過市府法規會審查,並於7月14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完備市府內部的法制程序。
完成行政審議後,市府於115年10月2日將草案送交市議會,並在10月14日的大會審議中迎來關鍵轉折。審議過程中,議員針對草案第三條提出現場動議,成功刪除了原本保留的「但經自辦市地重劃區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但書文字。這項修改杜絕了重劃區透過內部決議免除提撥義務的後門,讓法規的強制力更加完備。
歷經近一年半的法制作業與嚴格審查,全案最終順利過關。臺南市地政局指出,條例通過後將能實質保障市民享有高品質且安全的公共設施,至於確切的施行日期,後續將依既定法定程序陸續公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