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也就是未來 8 年在進行規劃整體開發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時,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各留 5%、3% 供予社宅使用。
立法院 21 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未來將提升更多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意願,並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
為落實居住正義,政府推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措施,希望能在居住議題上符合平權,而目前中央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計入第四期,台南市目標要再推1,600戶,並且希望能強化溪北包租代管服務,力邀房東加入行列。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增訂第5條之1草案」初審順利闖關,多項版本經併案協商後,最終均維持政院版本;政院版本附帶 3 項決議,未來公有財產原則參與重建,將不再受土地法等限制;也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查稅依據,出租給領取租金補貼的房客,房東不必再擔心遭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