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屋廣告與實際交屋內容不符,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建案「漢皇馥麗」住戶傅瑞華等23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漢皇公司未依契約,交給住戶合法且可使用之封閉式大廳,構成交付瑕疵。經審理後,高等法院民事庭於8月5日判決漢皇公司應賠償損害金逾千萬元。
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自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拍得一處法拍屋,事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陳男認為拍賣公告未揭露足以影響投標意願的重大資訊,損害其權益,遂向法院聲請撤銷拍定程序,最終遭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5日裁定,認定拍賣程序已完成,異議無理由。
台北市一名2樓住戶控告1樓商店擅自將招牌架設於其住家外牆,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店家確實占用2樓牆面,依法應支付相當比例的招牌使用租金,共計6萬5250元。此案凸顯公寓大廈外牆權屬及使用權界線的重要性,也為類似爭議提供司法判例依據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一名住戶發現自家房屋遭大樓平台雜草與樹木根部侵入,導致雨水滲入,雖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對方僅草率修剪,未徹底清除。由於平台屬大樓共用部分,應由管委會維護,住戶因此提告,請求賠償修繕費與精神慰撫金共約33萬元。 法院認定管委會未善盡維護責任,判賠修繕費6萬7千元,惟精神慰撫金因無具體舉證,駁回該部分。此案提醒住戶與管委會:共用區域維護不善,恐成法律責任。
租屋抵稅新制今年 5 月開跑,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 12 萬元」升級為「特別扣除額 18 萬元」,對租屋族帶來實質減稅效益。然而根據調查,高達 54.2% 的租屋族因「房東拒絕」或「擔心遭受不利對待」而不敢申報租金抵稅,導致新制美意可能「看得到卻吃不到」。面對這種情況,法律專家指出,租客有多種法律途徑可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