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頂平台私自裝冷氣室外機 管委會提告後法官判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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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名社區大樓林姓住戶,私自將冷氣室外機裝在頂樓的平台,社區管委會提告,法官認為,平台之設置目的乃為供逃生避難,設置電梯機械室、共同天線、管線,屬社區住居共同使用部分,林不可以未經社區所有權人同意私自使用,判決林應將冷氣室外機、不鏽鋼支架、蓋板、隔板及冷氣管線拆除,並回復原狀。


社區管委會提告主張,平台屬爭社區共用部分,林姓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自行在平台「室外機1」、「室外機2」位置,安裝冷氣室外機、不鏽鋼支架、蓋版、隔板及冷氣管線,並非依平台之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所為使用,已妨害系爭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權之圓滿行使。


管委會表示,社區規約定19條第8項雖有准許住戶於「原配置冷氣管,卻未設置冷氣主機固定台」之位置,自行設置冷氣主機架,但須接受管委會之監督,並非毫無限制,管委會也未同意林在平台安裝室外機等物,應將平台室外機等物拆除,並回復原狀。


法官認為,平台屬共用部分,平台之設置目的乃為供逃生避難,設置電梯機械室、共同天線、管線,屬社區住居共同使用部分,林逕自於平台設置固定之系爭室外機等物而占用頂樓平台之行為,已變更平台之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也未經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應將平台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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