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因社區修繕爭議以「管理費抵修繕」引關注;法院因管委會催繳未送達其戶籍地址而駁回支付命令聲請。法律專家提醒:管理費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應按時繳納;若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義務造成損害,住戶可另行提告求償,兩者為不同民事程序,勿相互抵銷。
樓上住戶管線自2023年起滲漏,致24樓天花板破裂、壁面發霉且長期臭味影響居住者健康;經多次告知仍未處理。法官認定其怠於修繕已逾一般容忍限度,除應負修繕與清潔費1.5萬元外,並須給付2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先前由水電師支付的1萬元後,最終判賠2萬5,000元。此案凸顯:對自宅漏水不處理,除財損外亦可能負精神賠償責任
台中大里區一名徐小姐,買下建商號稱「用料實在、漏水保固五年」的房子,結果,建商的保證全都是空話。交屋時,徐小姐特地找人驗屋時,就已經發現,多處牆壁、地磚有空心現象,牆壁有嚴重的龜裂,徐小姐回憶當時要求驗屋時,竟然被建商嗆「賣那麼多戶,只有你要驗?」徐小姐心想,自己花了將近 三千萬,出的是全額房價,只是要求驗屋,建商憑什麼酸她?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
政府為活化閒置空屋,並提供青年、弱勢族群能更穩定的租屋,為租屋市場創造出新藍海「包租代管」,除能幫助房東省去管理煩惱,還能享有稅務優惠,可謂一石二鳥。但近年卻陸續爆出合約不公、修繕責任不清等諸多「地雷」,讓不少房東與房客陷入租屋糾紛的泥淖之中。
一名住戶發現自家房屋遭大樓平台雜草與樹木根部侵入,導致雨水滲入,雖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對方僅草率修剪,未徹底清除。由於平台屬大樓共用部分,應由管委會維護,住戶因此提告,請求賠償修繕費與精神慰撫金共約33萬元。 法院認定管委會未善盡維護責任,判賠修繕費6萬7千元,惟精神慰撫金因無具體舉證,駁回該部分。此案提醒住戶與管委會:共用區域維護不善,恐成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