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4日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引爆反彈,認為政府修法管太寬,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認為,修法不該淪為「只保護房客、不顧房東」的單邊政策,碰到租屋蟑螂也不少,應增訂「租霸條款」,健全租屋市場。
首筆打破新北百萬房價天花板的「新巨蛋」社區,在2023年以成交單價100.6萬震撼市場,為板橋捷運新埔站的連通宅,如今該社區已成屋15年,卻在今(8)日由社區主委領軍,在立委、議員、住保會的陪同下,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控訴建商「三圓建設」未按圖施工,擔憂成為新竹豪宅「晴空匯」失火翻版。
買預售屋就像在簽「賣身契」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最新查核,揭露預售屋買賣合約中,建商用來坑殺消費者的各種「魔鬼細節」,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針對全台 74 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契約查核,結果發現竟有 20 個建案違規,其中不乏全國及地方的熱銷指標案,總計開罰近千萬元,查核發現,最惡劣的違規態樣,就是建商透過合約條款,實質剝奪消費者用來制衡屋況瑕疵的「5% 交屋保留款」權利。
台中大里區一名徐小姐,買下建商號稱「用料實在、漏水保固五年」的房子,結果,建商的保證全都是空話。交屋時,徐小姐特地找人驗屋時,就已經發現,多處牆壁、地磚有空心現象,牆壁有嚴重的龜裂,徐小姐回憶當時要求驗屋時,竟然被建商嗆「賣那麼多戶,只有你要驗?」徐小姐心想,自己花了將近 三千萬,出的是全額房價,只是要求驗屋,建商憑什麼酸她?
基隆一男子因人行道青苔濕滑滑倒受傷,向市府求償106萬遭法院駁回。法官指出該人行道屬建商興建的私設通道,並未交由市府點交維管,不屬市區道路範圍,基隆市政府無須負賠償責任,判決免賠確定。
一般情況下,建商交屋,且與社區管理委員點交公共空間完成後,社區的公設維護整修的責任,就落到了居民自組的管委會上,但若公設有瑕疵,居民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買單嗎?,根據苗栗地院7月25日最新判決,頭份市「執綠而居社區」在與「弘菱建設有限公司」公設保固的糾紛中贏得判決,建商須付錢修繕已經點交社區管委會的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