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處大樓的樓上樓下住戶,為了遲延修復破裂的冷水給水管鬧上法院,法官認為,房屋因管線破裂漏水在前案認定明確,樓上鄰居也不爭執延遲更換修復管線的事實,判決須賠償每月1500元,到修理完成前共2萬多元。
7樓房屋的住戶遭6樓房屋鄰居提告,因7樓房屋的冷水給水管發生破裂,導致6樓房屋自民國110年1月起即出現漏水情形,在先前的法院判決已7被告應依鑑定報告將管線修復至不漏水狀態,因漏水導致房屋使用受影響之損害,每月以1500元計算。
但在前案判決確定後,7樓卻遲至115年1月7日才完成給水管的修復,6樓因此針對113年11月起至115年1月6日止的修繕延宕期間,再次以每月1500元的標準,向法院請求共計2萬1290元的損害賠償。
法庭審理期間,被告樓上住戶辯稱工程延宕是因為樓下先前欲一併修繕熱水管,且因佔用頂樓的人長期出國導致頂樓無法通行,屬於天雨或第三人阻礙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但法院審酌後認為,房屋因管線破裂漏水已於前案認定明確,樓上鄰居也不爭執其至115年1月7日才更換修復管線之事實,仍判決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