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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集音器偷錄樓上鄰居17個月 侵害隱私判賠25萬元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用「集音器」偷錄鄰居17個月!調查官抗噪音過頭 侵犯隱私判賠25萬確定
法務部調查局一名任職長達25年的黃姓調查官與其妻子,因不滿住在樓上的薛姓銀行員長期發出噪音,自民國110年7月起,在自家天花板安裝具放大聲音功能的「集音器」,進行長達17個月、24小時不間斷的錄音採證。

薛男事後發現,對方不僅錄下噪音,連自己在家中的私密對話與日常作息全被竊錄,認為隱私權遭嚴重侵害,向黃姓夫婦提告求償157萬餘元。

刑法不起訴 不代表民法不違法

照片由ai生成
照片由ai生成

雖然黃姓夫婦所涉的刑法妨害秘密罪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法院審理後指出,刑事與民法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同,檢方決定並不拘束民事法院。

法院強調,個人在居住空間內的談話及私人生活動態,享有不受他人侵擾或窺探的自由。黃姓夫婦使用集音器設備長時間竊錄,已明顯超出合理採證範疇、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確立侵害隱私權。

法院考量黃、許長達17個月持續錄音,薛男因2人行為所受精神上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薛男就隱私權的侵害,2人應給付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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