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持分車位不是自己說了算!一位民眾多年前法拍取得台中市一棟社區大樓5戶住宅,主張自己依公設持有面積比例,擁有地下室4個平面車位的使用權,並控告4名住戶「無權占用」,要求返還車位並支付不當得利。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除駁回原告全部請求,原告還須自行負擔訴訟費用。
因購屋廣告與實際交屋內容不符,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建案「漢皇馥麗」住戶傅瑞華等23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漢皇公司未依契約,交給住戶合法且可使用之封閉式大廳,構成交付瑕疵。經審理後,高等法院民事庭於8月5日判決漢皇公司應賠償損害金逾千萬元。
台北市一名2樓住戶控告1樓商店擅自將招牌架設於其住家外牆,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店家確實占用2樓牆面,依法應支付相當比例的招牌使用租金,共計6萬5250元。此案凸顯公寓大廈外牆權屬及使用權界線的重要性,也為類似爭議提供司法判例依據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租屋抵稅新制今年 5 月開跑,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 12 萬元」升級為「特別扣除額 18 萬元」,對租屋族帶來實質減稅效益。然而根據調查,高達 54.2% 的租屋族因「房東拒絕」或「擔心遭受不利對待」而不敢申報租金抵稅,導致新制美意可能「看得到卻吃不到」。面對這種情況,法律專家指出,租客有多種法律途徑可資運用。
社子島,一塊在百年前因河川變遷消失的土地,近日因地形變化再度浮出水面,成為一場離奇的土地回復案件,土地原屬郭姓義務人家族,因早年地籍登記遭抹消,近年來在政府協助下,透過民事訴訟成功取回所有權。令人意外的是,這塊塵封百年的土地最後被拍賣,所得款項用來償還郭姓義務人積欠的罰款與稅款,部分金額也直接挹注國庫,這起案件雖為個案,卻讓社子島的土地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居民多年來引頸期盼的都市更新仍然停滯,未來發展仍是一大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