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共用頂樓平台屬逃生避難與設備空間,非個別住戶專用。某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私設兩組冷氣室外機與支架等,遭管委會提告。法院認定已變更共用部分之設置目的與通常使用方法,判決應拆除並回復原狀。此案提醒:就算社區規約開放特定位置可設置,也須依規約程序並受管委會監督,否則恐涉權利侵害與民事責任。
遇到「惡鄰居」別硬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若屢違規、經裁罰仍不改善且情節重大,可循程序訴請法院裁判命其遷離,甚至強制出賣持分。實務建議流程:①蒐證(錄音、影像、管委會紀錄、報警或環保局噪音單)②向管委會/社區管理公司申訴並做成會議紀錄③報請主管機關裁處④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⑤委任律師提起遷讓或強制出賣之訴。購屋前也可「趨吉避凶」:多時段實地看屋、與鄰里打招呼、查社區評價與違規紀錄、留意樓板隔音與機械室/電梯井位置,降低踩雷機率
226個社區大比拚!由桃園市建築管理處主辦的「桃園市114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評選結果於日前揭曉,今(24)日頒獎典禮由桃園市長張善政親自頒發,現場並設有成果展,勉勵45個管理優良社區、2位優質管理人員和2間管理維護公司,總計頒出153萬獎金。
內政部推動的「虛坪改革」預計 2026 年正式上路,將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預估新案公設比可望下降約 5%。不過,專家指出,改革真正價值並非外界期待的降低房價,而是提升產權透明度與空間設計合理化,促使建商在產品規劃上擁有更大彈性。
隋棠因社區修繕爭議以「管理費抵修繕」引關注;法院因管委會催繳未送達其戶籍地址而駁回支付命令聲請。法律專家提醒:管理費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應按時繳納;若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義務造成損害,住戶可另行提告求償,兩者為不同民事程序,勿相互抵銷。
樓上住戶管線自2023年起滲漏,致24樓天花板破裂、壁面發霉且長期臭味影響居住者健康;經多次告知仍未處理。法官認定其怠於修繕已逾一般容忍限度,除應負修繕與清潔費1.5萬元外,並須給付2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先前由水電師支付的1萬元後,最終判賠2萬5,000元。此案凸顯:對自宅漏水不處理,除財損外亦可能負精神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