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台北一名女子將車停在社區地下室,兩度遭天花板剝落砸傷提告求償,卻因早已簽署「不負責車損」的停車規則而遭法院駁回。法官認定社區非營業單位,且住戶已事先同意免責條款,因此判她敗訴。此案提醒大家,停車申請時的細節不可忽略!
備受矚目的高雄市鳳山火車站「空中鳳城」大樓被稱為鳳山新地標,但因車站南側的環狀道路曹謹路遲未能闢建打通,成為周邊交通流暢的瓶頸,嚴重影響車站周邊交通、居民與旅客權益,故有地方民意要求高雄市政府儘速改善。
一名女子提告指控,3樓的鄰居不時製造敲擊聲、重物拖行及敲打撞擊地面聲、急速奔跑及連續跺腳聲、不明機器運轉聲等噪音迄今,至少均在60分貝以上,屢次勸說均未改善,她求償10萬元並要求對方禁止製造噪音,法官認為對方不是故意製造噪音,判決免賠但須在限制時間內管制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