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必須了解「紅單」法律規定 違規受處罰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民眾前往房屋銷售中心,最常聽到「紅單」,所謂的紅單就是,購買預售屋的人持有的定金(或類似金額)書面契據,紅單依規定不得轉售給第三人,如果 違規者依照《平均地權條例》按戶(棟)處 15到100 萬元罰鍰。
會出現紅單的地方主要是民眾前往銷售預售屋的接待中心洽談購屋事宜,依照法律規定,銷售預售屋、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新建成屋)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此外,向民眾收受定金(或類似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違規者:按戶(棟)處 15到100 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