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終極殺手鐧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9草案一次看

打炒房終極殺手鐧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9草案一次看

打炒房終極殺手鐧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9草案一次看

打炒房終極殺手鐧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9草案一次看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終於通過初審,將送院會進行二、三讀。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延宕多時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今(21)日經內政委員會審查後完成通過,除行政院版外,另有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朝野立委等,共9版本草案。主要針對內政部祭招「打炒房政策」內容進行修訂。而通過的九案修正草案包括


一、修正條文第4條,為強化地價評議委員會(地評會)委員的組成,規範專家學者、民間相關團體代表的條件、比例及委員性別比例,提升地評會評議的專業性、客觀性,使評議結果更具公信力。對於就有立委質疑公正性。花敬群則回應,所遴選的專家學者能被影響的機率不大,甚至要翻轉不同的看法,也是需要靠學者們的力量,秉持公正的態度處理。而會議紀錄是否公開,由於社會意見不同,會以資訊的重要性選擇是否公開。


二、修正條文第47條之3, 簽約後30日需實價登錄。修正為預售屋買賣契約解約情形納入申報登錄資訊範圍,並將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理建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之成屋(新成屋),之定金書面契據納入管理,另增訂銷售預售屋及新成屋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該契據及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


三、修正條文第47條之4,紅單禁止轉讓(售)。增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不得讓與或轉售之限制,其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例外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及賦予地方主管查核權。


四、修正條文第47條之5,增訂任何人不得有不動產炒作行為,及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


五、修正條文第79條之1,增訂私法人取得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一定期限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六、修正條文第81條之2,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申報登錄不實及銷售者違規同意或協助轉售書面契據之罰責。


七、修正條文第81條之3,增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違規讓與、轉售、或不動產炒作行為等罰責。


八、修正條文第81條之4,增訂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違規之檢舉制度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檢舉獎金相關辦法。


九、修正條文第87條,上述各項條文之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會後表示,修法主要的目的在於抑制市場不當炒作,而非打壓房市,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作,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未來是否能在3個月內完成,最後必須靠行政院來決定施行日期,這段期間地方政府也開始進行準備工作,未來不斷的溝通,推動才會有效果。


花敬群強調,若院會二、三讀通,房市亂象會大幅度的消失,未來希望業者能夠自律,讓民眾尊重和信任,大家共同約束不當行為,讓台灣變的更好。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