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行為認定模糊空間大 明確訂出具體違規行為

炒作行為認定模糊空間大 明確訂出具體違規行為

炒作行為認定模糊空間大 明確訂出具體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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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草案中「重罰炒作行為」文字內容將有明確敍述規範。(圖/資料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第二條「重罰炒作行為」,不動產業界普遍規範不明確,模糊空間大,根據官員說法,炒作行為係「利用媒體或透過網路、社群或說明會散布不實銷售價格及銷量,造成誤導成交;利用親屬、員工或雇工排隊、營造銷售假象,影響購屋人判斷;自行或利用人頭營造假象或揪團違規溍銷、哄抬售價」等多個面向,未來認定後將予以裁罰。


為了釋疑不動產界對於炒作行為認定,詳細拆分,官員表示,修定條款增訂任何人不得有四款不動產炒作行為,一是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主要規範「部分」不動產業者或炒作者,為哄抬房價、轉售牟利或加速銷售,進而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的銷售價格與銷售量或將不合理開價誤導為成交價等相關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二是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官員表示,違反此款規定的炒作行為,都將予以重罰;部分不動產業者利用人頭,如親屬、員工或僱工排隊、付定金或簽訂虛假預約單、買賣契約等通謀虛偽手段,營造交易活絡表象,哄騙消費者搶購,引發民眾可能買不到房屋而造成恐慌,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三是自行或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官員說,部分不動產業者、買受人或第三人,為藉由不動產買賣、轉售獲取更大利益,常以通訊軟體或揪團方式,自行或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潛銷,營造未開價就已熱銷的印象認知。建商如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進行銷售、未經授權而擅自銷售、仲介、提供換約轉售平台或協助換約轉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此款都將認定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藉機哄抬售價,使自住需求之民眾須負擔更高房價,造成不公平交易現象。


另外,內政部為因應未來不動產炒作之交易型態及方式有所改變,將就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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