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紅單」是收受定金的書面契據,依法不得轉售。建商或代銷向買方收定金時,必須以書面明載標的物與價金,且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或其他不利買方條款;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者,按戶(棟)可處15–100萬元罰鍰。
買預售屋就像在簽「賣身契」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最新查核,揭露預售屋買賣合約中,建商用來坑殺消費者的各種「魔鬼細節」,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針對全台 74 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契約查核,結果發現竟有 20 個建案違規,其中不乏全國及地方的熱銷指標案,總計開罰近千萬元,查核發現,最惡劣的違規態樣,就是建商透過合約條款,實質剝奪消費者用來制衡屋況瑕疵的「5% 交屋保留款」權利。
台中市大雅區一預售案日前引發爭議,台中市市議員吳呈賢、吳建德、楊大鋐、陳文政、賴順仁等5位議員,在議會聯合質詢、指農業局違法變更台中大雅1塊農地作為私設通道,讓旁邊建地容積暴增5.8倍,建商在僅臨道路2.5公尺的特定農業區土地蓋12層大樓,明顯涉嫌圖利,有如「台中京華城」翻版,儘管市府農業局、建商皆強調一切依法辦理,但市場分析指出,關鍵在於「農地作為私設通道」過程是否存在瑕疵,若違規,恐影響未來使用執照核發,進而損及已購戶權益。
一名女子將車輛停在住戶4樓建物旁的防火巷空地,遭脫落磁磚砸損車體,提告求償後獲判賠近4萬元。法院認定,該住戶未善盡外牆磁磚維護義務,且現場並無颱風或天災情況,不可歸咎於不可抗力。然而,因女子違規將車停於禁止停車的防火巷,亦被認定有40%過失責任。此案提醒屋主應落實建物維修保養,否則恐需承擔侵權賠償;同時也警示民眾勿隨意違規停車,否則損失也需自行負擔部分責任。
房市 329 大檔期,買氣強強滾,但也怕有建商走偏門!臺北市地政局沒閒著,直接聯合國稅局、消保官跟建管處,從 3 月 28 日起連 K 3 天,突擊檢查市內 9 個預售建案,結果真的抓到 2 個案子出包,準備依法處理。
財政部持續打擊炒房不手軟!儘管央行未祭出第 8 波信用管制,財政部嚴查新青安「人頭戶」與「轉租」違規情形,已追回逾 2700 萬元利息補貼,並針對房東申報所得稅進行查核,查獲 6053 件漏稅案,補稅金額高達 3.26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