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錢不是你的錢? 預售屋「合約陷阱」坑殺購屋族
行政院消保處聯合內政部查核全台 74 個預售屋建案,發現 20 案契約內容違規,其中以「驗收」條款陷阱最多,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務必逐條核對,以免權益受損。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買預售屋就像在簽「賣身契」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最新查核,揭露預售屋買賣合約中,建商用來坑殺消費者的各種「魔鬼細節」,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針對全台 74 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契約查核,結果發現竟有 20 個建案違規,其中不乏全國及地方的熱銷指標案,總計開罰近千萬元,查核發現,最惡劣的違規態樣,就是建商透過合約條款,實質剝奪消費者用來制衡屋況瑕疵的「5% 交屋保留款」權利。
消保會精準鎖定 2024 年下半年的熱銷建案,以及過去有兩次以上違規紀錄的建商進行「重點打擊」。結果顯示,即便是暢銷建案,合約內容依然充滿陷阱,在全國銷售排名前 10 名的建案中,就有 4 案不合格;而過去的違規慣犯中,不合格比例更是高達近 5%,結果也表示,消費者即便是選擇市場上的主流產品,也無法保證合約內容完全合法,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陷阱。
在五花八門的違規手法中,消保處點名最常見也最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就是在「驗收」條款動手腳,依法,消費者有權在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 5% 作為交屋保留款,用以確保建商在交屋前修繕瑕疵,查核發現,部分建商竟在合約中,將這筆保留款灌水進銀行貸款裡,讓消費者無法動用;甚至有建商直接在契約載明,驗屋時發現的瑕疵,買方不得作為拒絕交屋的理由,強行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成「交屋後的保固責任」,迫使買方硬吞瑕疵屋。
另外,合約中其他不平等條約也層出不窮。有建商擅自增列,若買方未能及時配合辦理過戶,賣方竟可片面解約,並要求買方賠償高達 15% 房地總價的違約金,也有建商在合約中增列不當條款,巧立名目來免除自己應在 6 個月內通知交屋的法定義務,或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消保處呼籲,建商不應以「契約自由」為名,行侵害消費者權益之實,並提醒民眾,在簽下預售屋合約前務必睜大眼睛,建議消費者可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的契約備查狀況,簽約時務必逐點核對內容是否與官方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相符,若遇到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勇敢拒絕簽約,並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檢舉,別讓自己的血汗錢,成為建商予取予求的囊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