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因陽台水龍頭未關、寵物毛堵塞排水孔,致鄰戶臥室與更衣室遭滲水泡毀。法院認定加害戶未盡注意義務,須賠償地毯清潔與更換等費用共10萬3,640元,提醒社區住戶對私有設施維護負有注意義務,疏失將負民事侵權責任。
台北市南港區知名都更合建案「閱讀中研」,交屋後卻上演「地主告建商」戲碼。據了解,建商廣宇建設因重複向地主收取營業稅,被13名地主告上法院,遭法院判決不當得利,除應將款項連同利息返還給地主,並應負擔訴訟費用,地主分別獲得退回「房地互易營業稅」約56至288萬元,共計1530萬元。
台北某社區住戶因管委會長期在法定空地設置垃圾場與廁所、崗哨亭,導致惡臭環境與蟲鼠孳生,提告要求拆除。法院認定這些設施影響住戶生活品質且屬違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管委會須全面移除並返還空地,凸顯社區公共空間使用與住戶權益間的衝突與界限。
一名住戶因不堪社區地下一樓籃球場傳出的球類撞擊聲,提告要求青少年與家長連帶賠償80萬元,並請求管委會廢止籃球場設置。 他主張籃球場設於原屬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範圍,且持續噪音已嚴重影響生活安寧。但法院認定:籃球活動屬於正常合理之社區使用行為,且開放時間為早上9點至晚上9點之間,尚無不法侵害人格法益之情況,因此駁回請求,判他敗訴。 法官也指出,籃球場為社區區權會決議設置,並非管委會能擅自廢止,住戶請求廢止無據。
管理費該不該繳?一名住戶 欠繳2年管理費 遭管委會提告,法院判決住戶 須支付管理費及利息,並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強調 社區管理規約具有法律效力,住戶應依規約履行義務。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住戶 若欠繳超過兩期或達一定金額,管委會可催告,若仍不繳納,便可 提告請求支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 社區管理 = 共同責任 管理費涵蓋公共設施維護、保全、清潔等,確保住戶享有 良好生活環境,按時繳納才能保障大家的權益!
因鄰居的屋簷、雨遮佔用土地,嘉義一名婦人不滿提告,怒求 1180 萬餘元賠償,理由包括土地損失、租金補償,甚至因「精神痛苦」索取慰撫金。不過,法院最終判決,鄰居僅須賠償每月 29 元,直至拆除違建結束,金額與婦人當初的求償相差十萬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