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地下室設籃球場太吵 他提告求償80萬元 法官這樣判決

社區地下室設籃球場太吵 他提告求償80萬元 法官這樣判決

社區地下室設籃球場太吵 他提告求償80萬元 法官這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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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住宅區僅示意,來源:富比士網路)



富比士地產王/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住在社區六樓,他說社區地下一樓設籃球場,青少年打球太吵,需要賠償他80萬元,且管委會要廢止籃球場之設置,法官認為,籃球場開放使用時間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晚間9時,並沒有侵害他居住安寧權,況且籃球場是社區區權會決議設置,管委會也無權廢止,判他敗訴。


這位住戶說,社區原甚為安寧平和,但無論是白天、夜晚或及週末假日,整個屋子突然經常性傳來有大型球類撞擊牆壁及籃板震撼聲,持續不停,經他查看後,發現噪音源自社區地下1樓之籃球場,多位青少年競打籃球所傳出噪聲。


他說,社區地下1樓原核准用途是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不得作為其他方式使用,但社區管理委員會卻擅自劃設為籃球場,供社區住戶競打籃球並發出噪音,侵害他居住安寧法益,打球的青少年及其家長需要連帶賠償80萬元,且部得在社區地下1樓為籃球拍打行為,社區管理委員會應籃球場廢止。


法官認為,依照社區規約、公共設施管理規定,以正常方法在籃球場內競打籃球,核屬一般正常合理之社會活動,再考量籃球場開放使用時間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晚間9時、非職業選手競打籃球通常產生聲響震動之程度等,縱令發出聲響震動,尚不具不法性,難謂不法侵害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他聲請賠償沒有理由。


法官表示,籃球場之廢止,當僅由社區區權會決議為之,社區管理委員會既無廢止系爭籃球場之權限,他請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廢止籃球場之設置,自屬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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