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大修法 基地未達 150 坪獎勵縮水 狠斬紙片屋亂象

危老條例大修法 基地未達 150 坪獎勵縮水 狠斬紙片屋亂象

危老條例重大變革,內政部祭出 500 平方公尺門檻,小基地容積獎勵面臨嚴格限縮,力圖終結市區「鳥籠屋」亂象。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 27 )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宣告危老重建將進入「去紙片屋化」。過去危老案無最小基地限制,瘦又高的「鳥籠屋」頻繁出現,嚴重影響市容與居住品質;修法明確訂出 500 平方公尺(約 151 坪)的分水嶺,未來基地面積若未達標,容積獎勵上限會大幅縮水,修法也引導市場走向大基地整合,告別小基地開發模式。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修法核心在於「精進重建適用範圍」,為避免過去基地過小造成都市紋理破碎,新法針對未達 500 平方公尺的重建計畫,將容積獎勵上限嚴格下修為基準容積 1.2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 倍。換言之,若無法整合出約 150 坪以上的基地,開發商與地主能分回的坪數將顯著減少,開發誘因大減。


同時,為落實改善居住環境,新法也明定重建後的合法建築物,其住宅使用比例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杜絕商業區藉危老重建取得大量容積卻未實質貢獻居住供給的漏洞。反之,若基地規模超過 500 平方公尺且配合提供社會住宅及福利設施者,則可享有最高基準容積 15 % 的額外獎勵。


除了針對規模設限,修法也釋出多項利多以換取地主支持。內政部說明,為提高參與意願,修法比照都市更新條例,新增協議合建的稅賦優惠,原所有權人與起造人因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可減徵 40 % ;施工期間及完工後 2 年內,地價稅及房屋稅亦可減徵 50 % ,直接降低地主負擔。


此外,全台逾 30 年老宅已突破 500 萬戶,不可能全數拆除重建,草案也將條例名稱修正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修繕促進條例」,刪除原定 116 年 5 月的施行期限,並納入「老宅延壽」機制,讓結構尚可的建物能透過修繕補強延長使用年限,提供民眾在重建之外的務實選擇。


面對「人屋雙老」的嚴峻挑戰,政府政策已從初期的「遍地開花」轉向「重質不重量」。這次修法確立了危老條例的永久性地位,消除了市場對於「落日條款」的焦慮,讓整合過程不再受限於時間壓力,隨著小基地獎勵紅利退場,未來的房市戰場將回歸土地整合能力的對決,內政部修法等同於「棒子與胡蘿蔔」並進,未來將逼出具備規模經濟的重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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