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租霸賴著不走 欠租 3 次即掃地出門 黑名單恐觸法

防租霸賴著不走 欠租 3 次即掃地出門 黑名單恐觸法

內政部研擬修法反制租霸,未來欠租 3 次或達 2 個月總額即可解約,無需先扣抵押金。(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房東最怕遇到的惡夢不是房子租不出去,而是遇到「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租霸,為了讓國內租賃市場走向健全化,內政部近期在修法攻防戰中,祭出了一項新的殺手鐧。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立法院面對質詢時透露,為平衡未來可能推動的租金管制與長租期保障,政府正研擬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賦予房東更明確的終止契約權利,未來只要房客欠租總金額達 2 個月,或是「欠租次數達 3 次」,房東即可提前終止租約,不需再陷入漫長的司法訴訟泥淖,試圖以此交換房東對租賃透明化的支持。


長期以來,房東對於將房子釋出到合法租賃市場卻步,很大原因在於法規對「驅趕惡房客」的規範模糊不清。依據舊有的《土地法》規定,房客欠租需先扣抵押金(通常為 2 個月),扣完後再積欠 2 個月租金,房東才能採取行動,前後恐需忍受長達 4 個月的空窗期;對此,內政部明確表示,未來的修法方向將讓《租賃專法》與《土地法》脫鉤,確立房東可依據「欠租總金額滿 2 個月」或「欠租次數達 3 次」,兩者擇一即可執行終止租約的權利。


未來新制若通過,對於習慣性遲繳、惡意拖欠的「租霸」將產生極大的嚇阻作用,也能解決過去房東需等到押金扣光才能趕人的不合理現象。


除了驅逐機制外,立委也強烈建議內政部應參考英國、澳洲等國際經驗,建立「房客信用制度」或「惡房客黑名單」,讓房東在出租前能有像銀行聯徵一樣的查詢管道,落實「防租霸的下車機制」。不過,內政部態度相當保留,董建宏坦言,雖然政府正在收集相關資料,但建立公開的黑名單或信用紀錄,極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引發將特定族群「標籤化」的人權爭議;作為替代方案,目前傾向參考國外留學生租屋模式,推動「信用擔保人制度」,透過第三方擔保來降低房東的風險,而非直接建立黑名單。


內政部表示,原《土地法》第 97 條的租金管制已不合時宜,未來相關規範將回歸《租賃專法》處理,針對房東擔心修法後租金漲幅受限,甚至出現「漲滿」的樓地板效應。內政部強調,未來限制漲幅將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指標,並每年兩次公佈區域租金行情引導合理定價,絕非強制房東不能漲租。


政府也將持續透過稅賦優惠鼓勵「公益房東」,並將包租代管目標從現行的 2 萬戶提升至明年的 3 萬 5000 戶,期望透過供給面的增加來平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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