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免費住將成歷史? 立委拋「書面審查」快速通關 欠租 2 月擬直接強制執行

租霸免費住將成歷史? 立委拋「書面審查」快速通關 欠租 2 月擬直接強制執行

立委牛煦庭與租賃公會推「書面審查」,房客欠租兩月可直接強制執行,終結租霸免租現象  。(圖/記者鄭志宏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明明雙方簽了租約,還特地花錢送去公證,但房客欠租後卻還能繼續住到合約屆滿,甚至不用付房租,讓房東直接吞下數月租金損失。根據現行《公證法》第 13 條,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必須等到租期屆滿,才得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導致「租霸」成了租賃市場中最令房東頭痛的存在,公證書也被嘲諷為「紙老虎」。  


內政部近年提出所謂「惡房客下車條款」,希望新增提前中止租約的機制,一旦房客惡意欠租、擾亂秩序或違法使用房屋,房東可直接終止契約,不受三年租期保護。但司法院認為,公證人無權判斷房客有無欠租事實,相關案件仍需提起訴訟,從開庭到判決動輒半年甚至一年。


房東協會指出,許多房東為了自保,會在簽約時要求進行公證,誤以為有了公證書就能高枕無憂,但依照現行《公證法》第 13 條規定,強制執行力的效力僅限於「租約屆滿」之時,若遇到租霸在租約期間惡意欠租,房東無法憑藉公證書立即趕人,必須等到合約到期才能聲請執行,這段期間房客不僅能免費居住,房東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損失,若要提告遷讓房屋,訴訟程序動輒半年、一年,高昂的時間與金錢成本讓許多房東對出租卻步,導致租屋市場供給緊縮。


公聽會上,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與全國租賃公會拋出「重磅解方」。他們主張,針對欠租事證明確的案例,例如房客連續 2 個月未支付租金,應建立法院「書面審查」或行政裁決機制。房東只需提供匯款紀錄、租約等書面證據,即可在不開庭的情況下,由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名義,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牛煦庭表示,這種制度能大幅縮短驅離惡房客的時程,並避免因司法拖延造成的資產損耗。租賃公會則補充,行政裁決特別適合處理金額不高但占案件大量的租賃糾紛案件,有助於減輕法院負擔。  


內政部雖有意修法強化公證效力,但司法院在公聽會中持保留態度。司法院代表認為,公證人並非讓官,沒有審判權,無法認定「房客是否真的沒繳錢」等實體法律關係,若賦予公證書過大的直接執行力,恐有違法理。崔媽媽基金會也坦言,目前的公證制度確實難以處理租期中間的違約行為,若不解決事實認定的問題,「不良房客下車條款」恐怕看得到吃不到,最終房東還是得回到法院排隊打官司。


法律界人士指出,未來若修法順利,房東在房客欠租兩個月後就能憑書面證據,無須歷經冗長訴訟程序,直接要求搬離,這不僅可減少惡房客在市場的存活空間,也有望提升房東釋出物件的意願,改善租屋供給缺口。若機制完善,長年存在的「租霸免錢住」荒謬情況,確實有機會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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