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 2027 年屆期 新版規劃 2 限制 1 新增

《危老條例》 2027 年屆期 新版規劃 2 限制 1 新增

《危老條例》 2027 年屆期 新版規劃 2 限制 1 新增

《危老條例》 2027 年屆期 新版規劃 2 限制 1 新增

內政部正研擬《危老條例》修正草案,新版將實施「2 限制、1 新增」重大變革,預計 2027 年上路。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鄭志宏/台北報導


現行《危老條例》將在 2027 年 5 月底屆期,內政部正著手研擬修正草案,並召開多場產官學會議。根據最新消息,新版危老條例規劃「2 限制、1 新增」重大變革,預計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重大影響。


內政部表示,新版危老條例首先限制適用對象不得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且住宅比例須達 2/3,這項規定主要是回應實務上常見的爭議,目前單一產權且非作住宅使用的旅館、百貨商場、銀行等商業建築,經常依現行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導致制度被資源較多的大型業者利用。


未來建築物申請重建時,限制重建前住宅使用須達三分之二,以落實改善居住環境,回歸住宅為主要適用對象,這也意味未來恐怕再無飯店、商辦及學校的危老重建案。


第二項限制針對外界廣為詬病的小基地開發議題。內政部擬規劃限制 500 平方公尺以下小基地容獎上限,增訂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者,下修其申請容積獎勵不超過基容 1.2 倍或原容積 1.1 倍。內政部表示,為避免小面積建築基地重建申請容積獎勵造成深開挖、鄰地建築物毀損等實務問題,此舉可提高施工安全性及引導擴大危險建築物重建面積規模。


據統計,全國現行已核准重建計畫中,重建面積未達 500 平方公尺案件約有半數申請獎勵額度低於基準容積 20%,評估若增訂上限對業界衝擊不大。


新增部分則是社宅容積獎勵機制。配合國家整體住宅政策,新版危老研擬增訂重建計畫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若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者,得申請容積獎勵最高 15%,且可不受基準容積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之限制。


產官學界強調,容積獎勵須與「公益性」緊密連結,避免成為圖利開發者的工具。內政部表示,這項新增獎勵措施將有助於增加社會住宅供給,同時兼顧都市更新與社會公益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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