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難解!「孝媳」顧婆婆到臨終 最終因這關鍵竟一毛也分不到

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因不婚不生狀況愈普遍下,也引發許多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近期遺產繼承議題,在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引起廣泛討論,《民法》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因社會演變,而常引發家庭矛盾與訴訟糾紛,尤其在不婚不生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下,也讓家庭在面臨繼承時,出現更多複雜與糾結的情感與法律問題。
丈夫過世,夫妻若有小孩,孩子是可以「代位繼承」公婆的遺產,但若是沒有生小孩,媳婦是完全沒有繼承權。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即指出,最近就接到一案清楚反映這樣的矛盾,奉養多年、盡心照顧婆婆的媳婦,因沒有子嗣,最終無法分得任何遺產。
鄭文在提醒,現代不婚不生、已婚不生都是常態,建議民眾可提前規劃生前贈與、遺囑或信託等方式較妥當。
以此案例,鄭文在說明,該案的母親過世時留下兩間房屋與部分存款,父親早已離世,母親生了3個男生,老大、老二先後離世,只剩下老三還在世;老大婚後無子嗣,只剩下太太,老二婚後則育有1子,離世後剩下太太和1個小孩。
而老三要求「一人獨得所有的遺產」。鄭文在說,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鄭文在表示,「此案由於老大無子嗣且早於母親去世,因此該房份不再繼承;老二雖已往生,但其子可依法代位繼承,故最終遺產應由老二的兒子與老三共同繼承。」
鄭文在說,可以想像這是多麼沉痛的場景,母親生病期間,大嫂輪流照顧婆婆,婆婆往生後,她一文不值!只因為沒有子嗣,無法參與繼承,真的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嗎?偏偏大嫂對於婆婆克盡孝道,這樣對於不能生育的夫妻是否是一種懲罰?
鄭文在指出,類似情況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值得討論的是,對於這位沒有子嗣的長媳,公婆們是否該給與適當的保障?「如果能透過生前贈與、遺囑或是信託等方式,將其財產或是身後遺產適時給予保障,讓她的孝心得到報償」,否則,類似這個案例,老三堅持要繼承母親所有的遺產,老二有小孩所以得到民法應繼分的保障,對於無法生育的夫妻,真的是最大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