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稅徵收率修正?過半數跨黨派議員連署盼調降
房屋稅新制今年5月開徵,昨台南市議會針對實際狀況進行報告,並希望能調降「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圖/記者蘇茵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昨(30)日進行房屋稅徵收率修正實施後徵收情形與影響,這也是今年5月房屋稅2.0首次開徵後,針對實際狀況進行報告,同時也有過半數且跨黨派議員共同連署,希望能進一步檢討並調降「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專案報告結論提到,房屋稅率不宜全國一致,因為各縣市的購置成本不一,宜視各縣市產業而定,建議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之稅率。同時提及,房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其繳納的房屋稅為其建築成本,調高房屋稅後使其售價因此提高,亦會轉嫁由民眾負擔,建議檢討「起造人待銷售房屋」之稅率。
而非自願性無法設籍者(例如:擁有2戶房屋總價低於擁有1戶的豪宅持有者),卻須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率,建議調降其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並研議建請中央修法,是否能以設籍以外之佐證,課以自住住家用之稅率。最後則是為鼓勵多屋族出售或出租房屋,給予適用較優惠稅率,建議一併納入討論。
台南市財稅局長李建賢提到,房屋稅新制實施,可讓多屋族或閒置房屋課稅較高稅率,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目前民眾反應多以設戶籍為主,而這部分已經向中央表達過三次意見,也將持續與中央溝通。
根據財稅局統計,有5.2萬戶因非自願性因素,房屋所有人無法遷入戶籍,導致須適用3.2%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由於這類型的房屋持有人因單身、工作、農(漁)保、房屋受災(拆遷)、家暴防治及身障車輛減免等非自願性因素,並無囤房或炒房行為,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為宜,將積極向財政部爭取,考慮納入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房屋數,以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