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修法!租期3年漲幅受限、房東團體轟管太寬!電話灌爆公會

「租賃專法」修法!租期3年漲幅受限、房東團體轟管太寬!電話灌爆公會

「租賃專法」修法!租期3年漲幅受限、房東團體轟管太寬!電話灌爆公會

「租賃專法」修法!租期3年漲幅受限、房東團體轟管太寬!電話灌爆公會 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修法引爆反彈。(圖/記者洪麗馨攝)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洪麗馨/台北報導

 

內政部於4日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引爆反彈,認為政府修法管太寬,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認為,修法不該淪為「只保護房客、不顧房東」的單邊政策,碰到租屋蟑螂也不少,應增訂「租霸條款」,健全租屋市場。

 

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直言,「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台灣租金投報率僅約1%,遠低於鄰近國家,如再加上新規定,房東投資回報更低,恐引發退出市場潮。

 

消息一出,房東總會也接獲大量抗議電話,公會表示,許多人揚言「乾脆不要出租了」。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

 

陳柏勳進一步表示,房東普遍希望能穩定收租,不樂見頻繁更換租客,但遇上惡意租霸卻無力解決,政府若一味偏向房客,形同讓房東處於劣勢,只能「一直挨打」,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應增訂租霸條款!」陳柏勳強調,現下公證制度雖可作為糾紛依據,但效力有限,難以及時保障房東權益。為避免房東出走,他建議,修法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允許房東在欠租時,得向台水、台電申請斷水斷電,並將租約公證納入更強的法律效力,使欠租終止與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視同租期屆滿。

 

崔媽媽基金會同時也呼籲,租屋市場不僅有惡房東,也有惡意欠租、毀損房屋、嚴重擾鄰、違反公共安全規定或違法轉租等惡房客,因此建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提供進行租約公證的房東,更積極地糾紛處理協助,並將公證逕受強制執行之「欠租終止」,及擴大包括其他嚴重租霸行為,皆可視同租期屆滿,以補足現行制度限制,提升房東辦理租約公證與納管意願。


相關新聞